2030年底前全省大型礦山基本實現智能化
發布日期:2024.04.17從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了解到,日前,該委員會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省將推進“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建設,打造一批智能化標桿礦山,2030年底前,大型礦山實現采掘工作面、供配電系統、通風排水系統、運輸系統、監測預警系統、網絡通信系統基本實現智能化。
《意見》指出,山東省將全鏈條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和礦山企業“三方”責任,系統解決制約礦山安全發展的基礎性根源性問題;定級為一級、二級、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礦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優惠政策。
《意見》明確,礦山需逐崗制定全員崗位責任和管控措施清單,礦山安全監管機構專業監管人員配備比例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建立“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崗位職責、管控措施、分級考核和信息化管理”六位一體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落實全員全過程安全責任;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和跟蹤督辦調查全鏈條排查整治機制,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堅決防范遏制重大以上事故,推動礦山安全治理向事前預防轉型。
《意見》提出,山東省將推動同一個礦體分屬2個以上不同開采主體的,生產建設作業范圍最小距離不滿足相關安全規定的,對生產規模和儲量較小、技術力量薄弱、靠自身力量難以完成問題隱患整改的非煤礦山,以山脊劃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礦山等企業,采取收購、兼并等方式整合重組,實現礦權、規劃、主體、系統、管理“五統一”,嚴防假整合。
《意見》強調,礦山屬地市、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要定期研究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每年至少下井檢查1次;市、縣(市、區)政府建立政府領導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落實市、縣(市、區)領導干部包保安全生產責任制,包保領導每季度至少到地下礦山井下、露天礦山和尾礦庫現場督導檢查1次,研究解決包保礦山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摘自中國礦業網)